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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就不当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布纪律处分决定
为提高专利撰写及审查程序的效率,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和律师事务所正逐步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于相关工作。尽管生成式人工智能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但其应用也可能引发信息准确性及职业道德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在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时,应充分评估相关问题与风险。
2026年8月27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公布了一项纪律处分决定[1],对一名美国专利律师予以公开申诫,理由是该律师在一起专利侵权诉讼案[2]中向法院提交的文件含有不准确信息。
具体而言,该律师先使用一款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协助起草权利要求解释表,就涉案专利中的若干权利要求术语提出解释;随后又使用另一款人工智能工具检查初稿中的错误。正式提交给法院的权利要求解释表中,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引用了该专利的内在证据(intrinsic evidence),包括说明书、附图及专利审查历史(prosecution history)。然而,其中多处引用所指向的记录内容并不存在,或存在错误归属。该律师在获知这些不准确之处后,对权利要求解释表进行了独立审查,并迅速提交了更正版本。最终,因诉讼双方达成和解,该案被撤回。
尽管该律师随后采取措施纠正上述错误,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与纪律办公室(USPTO Office of Enrollment and Discipline,OED)仍认定其违反了《USPTO职业行为规则》(USPTO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中的多项规定,并对其作出公开申诫。具体而言,USPTO认定,该律师未能充分认识基于人工智能的法律研究及文书起草工具所带来的风险,且在向法院提交文件前,未对其中引用的专利说明书、附图及专利审查历史进行充分核查,因而未尽到合理的勤勉义务,并作出了重大失实陈述。
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可能错误引用说明书或现有技术文献,也可能提出缺乏原始说明书支持或不符合其他专利授权形式要求的权利要求修改方案。此外,此类工具还普遍存在遗漏、错误陈述,甚至凭空捏造判例法引证、引文、事实主张及法律论点等问题。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及法院提交此类信息,可能使代理律师和申请人面临行政处分,并可能导致已授权专利面临无法执行的风险。
该纪律处分决定再次提醒相关从业人员,正如USPTO在2024年发布的《关于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执业过程中使用基于人工智能工具的指南》(Guidance on Us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Based Tools in Practice Before the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3]中所指出的,若在文件准备过程中使用了人工智能工具,提交方务必对文件进行审查,以确保其中的事实与陈述真实、准确,并有相应证据予以支持。
参考文献
上述纪律处分决定及2024年指南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取:
http://foiadocuments.uspto.gov/oed/Mitchell-Order-D2026-16-Redacted.pdf
[1] 《Brian E. Mitchell纪律处分案》,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与纪律办公室(OED)纪律程序案号 D2026-16(2026年7月27日)。
[2] 《Magpul Industries Corp.诉Mission First Tactical Group, Inc.等案》,案号2:24-cv-5551(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2025年7月28日)。
[3] 《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执业过程中使用基于人工智能工具的指南》,《联邦公报》第89卷第25609页(2024年4月11日)。
辩理士法人ITOH
所长 辩理士 伊东 忠重
副所长 辩理士 吉田 千秋
担当: 敝所美国办公室IPUSA PLLC
美国专利律师 Herman Paris
美国专利律师 加藤 奈津子
美国专利律师 郭 靓吟